一、什么是洗錢罪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條【洗錢罪】為掩飾、隱瞞毒品犯罪、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、恐怖活動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貪污賄賂犯罪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:
(一)提供資金賬戶的;
(二)將財產轉換為現金、金融票據、有價證券的;
(三)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;
(四)跨境轉移資產的;
(五)以其他方法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。
單位犯前款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。
二、什么是反洗錢?
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、隱瞞毒品犯罪、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、恐怖活動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貪污賄賂犯罪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》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。
三、為什么要反洗錢?
洗錢破壞市場微觀競爭環境,損害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和公平競爭,助長和滋生腐敗,敗壞社會風氣,損害國家聲譽。同時,洗錢破壞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基礎,使金融機構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。洗錢活動與恐怖活動相結合,還會危害社會穩定、國家安全,并對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形成巨大威脅。因此,國家、企業和個人都是洗錢活動的受害者。
四、洗錢的常見渠道有哪些?
(一)現金走私;
(二)將大額現金分散存入銀行;
(三)向現金流量高的行業投資;
(四)購置流動性較強的商品;
(五)匿名存款或購買不記名有價金融證券;
(六)制造顯失公平的進出口貿易;
(七)注冊皮包公司,虛擬貿易;
(八)設立外資公司;
(九)利用地下錢莊和民間借貸轉移犯罪收入;
五、公民的反洗錢義務
(一)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
合法的金融機構接受監管,履行反洗錢義務,對客戶和機構自身負責。
選擇安全可靠、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,您的資金和個人信息才會更安全。
(二)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
1、開辦業務時,請您帶好有效身份證件
有效身份證件是證明個人真實身份的重要憑證。為避免他人盜用您的名義、竊取您的財富,或是盜用您的名義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,當您開立賬戶、購買金融產品以及以任何方式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時:
●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;
●如實填寫您的身份信息;
●配合金融機構通過現場核查身份證件的真實性,或以電話、信函、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您確認身份信息;
●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合理提問。
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,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將不能為您辦理相關業務。
3、存取大額現金時,請出示有效身份證件
凡是存入或取出5萬元以上人民幣或者等值1萬美元以上外幣時,金融機構須核對您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份證件明文件。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權利,而是希望通過這樣的措施,防止不法分子渾水摸魚,保護您的資金安全,創造更安全、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。
4、他人替您辦理業務,代理人應出示他(她)和您的有效身份證件
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需要核實交易主體的真實身份,當他人代您辦理業務時,需要對代理關系進行合理的確認。
特別提醒,當他人代您開立賬戶、購買金融產品、存取大額資金時,金融機構需要核對您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。
5、身份證件到期更換的,請及時通知金融機構更新相關信息
金融機構只能向身份真實有效的客戶提供服務,對于身份證件已過有效期,超過合理期限仍未更新的,金融機構可中止辦理相關業務。
(三)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
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以及賬戶、銀行卡和U盾,可能會產生以下后果:
●他人盜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;
●協助他人完成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;
●您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犯罪活動的“替罪羊”;
●您的誠信狀況受到合理懷疑;
●您的聲譽和信用記錄因他人的不當行為而受損。
(四)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
通過各種方式提現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錢手法之一。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誘惑,使用自己的個人賬戶或公司的賬戶為他人提取現金,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。然而,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請您切記,賬戶將忠實記錄每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,請不要用自已的賬戶替他人提現。
洗錢是一種將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為,主要是指將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,通過一定的方式掩飾、隱瞞其來源和性質,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,其危害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,對公安機關查處上游犯罪的工作造成了障礙,也對社會穩定和人民財產安全造成了威脅。
貴陽花溪建設村鎮銀行提示您:增強風險意識,切勿掉進洗錢陷阱。